時間:2009-06-04 14:30來源:中國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網(wǎng) 作者:蘇建價便〔2009〕8號 點擊:次
蘇州市工程造價管理處文件
蘇建價便〔2009〕8號
關于合理約定建設工程施工工期的指導意見
各建設、施工單位,各造價咨詢、招標代理及其它中介咨詢機構:
最近幾年,隨著建筑施工技術的不斷進步,建設工程的施工工期在逐步縮短,但合理的施工工期是保證工程質量與安全施工、降低建設成本的必要條件。然而目前的工程建設中,有些項目為了片面追求速度,不顧客觀規(guī)律,盲目壓縮施工工期,既增加工程成本,又給施工安全和質量造成隱患。為在工程建設中樹立和落實科學的發(fā)展觀,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施工,現(xiàn)對建設工程的最短施工工期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最短施工工期的界限:
1.建筑工程中的磚混、磚木結構最少不得低于《全國統(tǒng)一建筑安裝工程工期定額》(建標[2000]38號)(以下簡稱2000工期定額)的70%。
2.建筑工程中的其他結構最少不得低于2000工期定額的65%。
3.市政工程最少不得低于正常情況的65%。
二、招標人在制訂招標文件時,或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簽定施工合同時,應根據(jù)本指導意見,合理約定施工工期,確保工程施工質量和安全。
三、當約定的施工工期少于定額工期時,應按規(guī)定計取趕工費。
蘇州市工程造價管理處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抄報:市建設局,省造價管理總站
抄送:市招標辦,各市造價處(定額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