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04-18 12:13來源: 作者: 點擊:次
呼倫貝爾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文件
呼建價字[2010]第4號
關于二O一O年度建設工程概預算價差預調辦法的通知
序號 |
工程類別 |
預調系數(shù) |
計取基數(shù) |
備 注 |
1 |
建筑物工程 |
23.86% |
直接費(含措施項目費) |
|
2 |
室外構筑物工程 |
24.18% |
直接費(含措施項目費) |
|
3 |
室內采暖工程 |
24.06% |
直接費(含措施項目費) |
計取基數(shù)不含未計價材 |
4 |
室內地熱采暖工程 |
18.85% |
直接費(含措施項目費) |
計取基數(shù)不含未計價材 |
5 |
室內給排水工程 |
23.99% |
直接費(含措施項目費) |
計取基數(shù)不含未計價材 |
6 |
室內照明工程 |
38.15% |
直接費(含措施項目費) |
計取基數(shù)不含未計價材 |
7 |
市政給水工程 |
22.03% |
直接費(含措施項目費) |
計取基數(shù)不含未計價材 |
8 |
市政排水工程 |
24.31% |
直接費(含措施項目費) |
|
9 |
市政瀝青道路工程 |
29.19% |
直接費(含措施項目費) |
|
10 |
市政混凝土道路工程 |
15.60% |
直接費(含措施項目費) |
|
11 |
市政集中供熱工程 |
19.12% |
直接費(含措施項目費) |
計取基數(shù)不含未計價材 |
12 |
機械土石方工程 |
31.08% |
直接費(含措施項目費) |
|
三、呼倫貝爾市區(qū)域內(各價區(qū))年內在建工程的概預算(含招投標)價差均可參照上表的建設工程價差預調系數(shù)暫列,工程類別缺項的可參照上款表中的相近工程的預調系數(shù)暫列。
四、本文公布的建設工程價差預調系數(shù)僅用于本年內新開工的建設工程編制設計概算及施工圖預算階段時使用,不得作為工程竣工結算的依據(jù)。
年內在建工程在招投標階段標價包死的工程價差計算,如采用本文價差預調系數(shù)計算值,建議將其價差調整作為招投標文件和施工合同的可調整內容,待工程竣工時按屆時的相關文件執(zhí)行。
跨年度進行工程結算的單位工程、分部分項工程如涉及工程價差結算的可單獨報批,另行下文調整。
五、建設工程概預算價差預調系數(shù)的計取基數(shù)為在建工程使用的各類現(xiàn)行計價依據(jù)的直接費。
室內采暖、給排水、照明工程及市政工程的價差系數(shù)的計取基數(shù)不包括計價依據(jù)中的未計價材的預算價值。(在建工程所需的未計價材價值可按預算價格或信息指導價列入概預算)。
六、房屋修繕工程、裝飾裝修工程及抗震加固工程不得執(zhí)行本文頒布的建設工程價差調整系數(shù)。上述工程的工程價差調整可執(zhí)行單項調差的方式,其單項調差的價格可參照呼倫貝爾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網(www.hlbezj.com)的“工程價格查詢系統(tǒng)”公布的相應價格進行調差。
七、建設工程發(fā)承包計價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的則不宜再調整工程價差。發(fā)承包雙方須嚴格遵循《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的規(guī)則執(zhí)行。
八、年內現(xiàn)行計價依據(jù)如進行政策性調整,其調整內容將在年末相關結算文件中一并測算調整,適時公布。
以上建設工程價差的調整須按規(guī)定計取相關行業(yè)規(guī)費和稅金。
本文同時在呼倫貝爾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網(www.hlbezj.com)上予以公布。
二O一O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