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11-23 11:00來源: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網站 · 作者: 點擊:次
自住建部226號文下發(fā)之后,不僅對一級建造師“掛證”現(xiàn)象的查處力度加大,查處的范圍也在擴大。根據10月、11月住建部公布的18份處罰通知可以看出,查處范圍正在由施工領域向監(jiān)理、設計領域延伸。
僅10月份,住建部就撤銷了4位一級注冊建造師、5位注冊工程師、1位注冊建筑師的執(zhí)業(yè)資格。
11月初到現(xiàn)在剛滿20天內,住建部連續(xù)發(fā)布8份處罰通知,撤銷或停止4位一級建造師、2位注冊監(jiān)理工程師、1位一級建筑師、1位注冊結構工程師的執(zhí)業(yè)資格。
11月處罰名單
張黎:一級建造師注冊在湖北眾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監(jiān)理工程師證注冊在宜昌長江工程建設監(jiān)理有限責任公司。
李加剛:隱瞞在江蘇和舟律師事務所工作的事實,以欺騙手段取得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
李為民:隱瞞在湖南省東安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督站工作的事實。
秦中元:受聘于三門峽市住建局,一級建筑師注冊單位是河南省建筑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
劉士華:存在偽造畢業(yè)證書報考并取得一級建造師資格的行為,取消考試成績,資格證書作廢。
朱蔚惠:2011年7月申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期間,受聘單位與注冊單位不同。
楊李軍:擔任總監(jiān)理工程師時,長期不到崗且不履行監(jiān)理職責。
王宗群:擔任項目總監(jiān)理工程師,對工程項目存在借用資質、非法轉包分包等問題監(jiān)理不到位,未履行相應的管理職責,導致發(fā)生重大人員傷亡事故。
10月處罰名單
曹普君:不在所申請注冊單位工作,以欺騙手段取得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的行為。
梁建業(yè):不在所申請注冊單位工作,以欺騙手段取得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的行為。
朱孟磊:不在所申請注冊單位工作,以欺騙手段取得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的行為。
譚志巖:申請注冊電氣工程師(供配電)注冊期間,受聘單位與注冊單位非一家單位,存在以欺騙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行為。
耿華:申請注冊電氣工程師(供配電)注冊期間,受聘單位與注冊單位非一家單位,存在以欺騙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行為。
劉國丹:申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注冊期間,受聘單位與注冊單位非一家單位,存在以欺騙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行為。
余勝:申請注冊電氣工程師(發(fā)輸變電)注冊期間,受聘單位與注冊單位非一家單位,存在以欺騙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行為。
王偉:一級注冊建筑師在服刑期間,先后注冊在上海合城規(guī)劃建筑設計有限公司和蘇州中海建筑設計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騙手段申請并取得注冊的行為。
左振梁:隱瞞在共青城市南湖新區(qū)管委會工作的事實,存在以欺騙手段取得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的行為。
王曉雨:申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注冊期間,受聘單位與注冊單位非一家單位,存在以欺騙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行為。
“四庫一平臺”正式上線以后,對“掛證”的查處力度肯定會更大。因此,也奉勸兼職或專職“掛證”的相關人士,不要圖小利而失“信用”,尤其是在政府、國企上班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