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觀光電梯內、建筑物樓頂……下月起,這些區(qū)域將禁止設置戶外招牌。市政府網近日公布了《長沙市戶外招牌設置導則》(以下簡稱《導則》),明確了該市戶外招牌設置有關規(guī)定和十種禁止設置戶外招牌的區(qū)域或情形!秾t》將從8月1日起施行。 
根據《導則》,招牌設置原則上實行一店一牌、一單位一牌;同一單位(門店)臨多條道路的,可在臨每條道路單位入口適合位置設置風格、大小一致的招牌。同一街道相鄰建筑物招牌,其形式、體量、色彩、照明效果等應整體協(xié)調,不得影響建筑物原有風貌、輪廓等。同時,一樓門面招牌應統(tǒng)一設置在門楣位置上,有裙樓的商住樓戶外招牌應設置在裙樓外墻面上,無裙樓的原則上只能設置在一樓。 同時,《導則》明確了戶外招牌設置有關規(guī)定和十種禁止設置戶外招牌的區(qū)域或情形,如禁止設置戶外招牌的區(qū)域包括:本單位自有或租賃的建筑物以外或建筑用地紅線范圍以外,建筑物玻璃門(窗)、、觀光電梯內,建筑物樓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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