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勒索順德一工程項目施工方被判刑3年
施工震壞附近民居,他卻稱200萬可以幫忙疏通,壓低賠償款?記者昨日了解到,男子吳某因敲詐勒索被佛山中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
據(jù)了解,去年3月,佛山順德捷高房產有限公司對位于順德容桂街道高黎居委會轄區(qū)的美的御海東郡高層住宅建筑項目進行施工。施工過程中,由于抽排地下水導致項目附近的房屋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害,受影響住戶數(shù)以百計。
就在房地產公司與住戶商洽賠償之際,吳某“登場”。據(jù)公訴機關掌握的證據(jù)顯示,同年4月,吳某約工程項目負責人應某吃飯。席間,吳某提出索要200萬元,作為幫助施工單位壓低住戶索賠價格的活動經費。對此,應某并沒答應。沒過幾天,吳某再次提出了索要200萬元,同時還威脅“不給錢就別施工”。其中,4月25日至4月27日,吳某四次致電應某,要挾稱若不答應就在“五一”期間組織住戶到工地以及美的總部堵路拉橫幅示威。
一審法院審理后,以敲詐勒索罪(未遂)判處吳某有期徒刑三年。一審宣判后,吳某不服上訴,其辯稱,他本意是協(xié)助政府解決工程項目相關單位與住戶達成賠償協(xié)議的問題,并非存心敲詐。
佛山中院審理查明,確認了吳某的犯罪事實。佛山中院認為,該案雖然事出有因,但吳某以阻礙工程施工相要挾,向被害單位索要活動經費,這其中并不包括房屋損害賠償款。據(jù)此,佛山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