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發(fā)布拆遷令后,昌平回龍觀村黨支部書記高長貴不但對搶建的行為坐視不管,還給搶建的土地加蓋公章確認其拆遷資格,導致之后發(fā)生4800余萬元國家的拆遷補償款被騙。
記者今日獲悉,高長貴因玩忽職守罪被一中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現(xiàn)年46歲的高長貴曾經(jīng)是昌平區(qū)回龍觀村黨支部書記,公訴機關指控,2009年6月至2010年2月間,高長貴任職過程中,曾經(jīng)受鎮(zhèn)黨委、鎮(zhèn)政府委托負責該村舊村改造拆遷工作。
2009年6月,回龍觀村正式發(fā)布拆遷公告,要求停建房屋。
高長貴得知昌平沙河鎮(zhèn)村民梁志強在回龍觀村西北角拆遷土地上搶建樓房,他不但沒有制止,還批準他人在梁志強的租賃協(xié)議上加蓋村委會印章,使梁志強獲得拆遷補償資格,最終導致4800余萬元國家拆遷補償款被梁志強等人騙取,目前該款已經(jīng)被追繳4350余萬元。
拆遷評估員蔡海彬供述,梁志強家面臨拆遷的院子里有兩棟二層樓,呈“八”字狀排列,他測量完面積并填寫了底表。
回到公司后,委托其進行評估的北京新龍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拆遷指揮部總指揮張桂亮說,該村拆遷速度慢,還稱“梁志強不好惹,他不搬,其他的村民也拆不動”。張桂亮告訴蔡海彬,如想讓梁志強搬走,最好多給拆遷補償款。
張桂亮還給蔡海彬支招,可以給梁志強拆遷評估上多加一棟樓,增加拆遷面積和補償款。蔡海彬說,上級曾交代他聽張桂亮的。
于是,蔡海彬銷毀了已做好的真實拆遷面積底表,按照三棟樓的虛假面積重新制作了評估報告,將梁志強“八”字狀的兩棟樓,變成了“個”字狀的三棟樓。此舉最終使得千萬元拆遷款進了梁志強的腰包。
9月,蔡海彬因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被北京市一中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
而對于第一道關就沒有把好的高長貴,法院認為,高長貴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已經(jīng)構成玩忽職守罪。
鑒于高長貴認罪態(tài)度良好,且目前大部分被騙款已經(jīng)挽回,因此法院從輕判處高長貴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此案涉及的拆遷公司負責人張桂亮和拆遷戶梁志強,已因涉嫌詐騙罪被公訴至市一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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