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建站計﹝2013﹞1號
各有關(guān)單位:
浙江省2010版計價依據(jù)實施后,原《浙江省市政工程預算補充定額(杭州市地鐵工程預算定額)(2006版)》需要同步修改調(diào)整。為適應杭州市城市地鐵工程建設的需要,杭州市建設工程造價和投資管理辦公室對《浙江省市政工程預算補充定額(杭州市地鐵工程預算定額)(2006版)》進行了修訂,編制完成《浙江省市政工程預算補充定額(杭州市地鐵工程預算定額)(2010版)》。
《浙江省市政工程預算補充定額(杭州市地鐵工程預算定額)(2010版)》業(yè)經(jīng)專家審定,根據(jù)《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296號令)的規(guī)定,現(xiàn)予印發(fā),自印發(fā)之日起在杭州施行,其他市可參照施行。原《浙江省市政工程預算補充定額(杭州市地鐵工程預算定額)(2006版)》同時停止使用。
施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省造價管理總站或杭州市建設工程造價和投資管理辦公室反映,以便進一步完善。國家或我省地鐵定額頒布后,則按相應定額執(zhí)行。
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 二○一三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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