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造價管理總站關于頒發(fā)《<省建設工程計價辦法>及<湖南省建設工程消耗量標準>解釋匯編(二)》的通知 湘建價建〔2018〕4號 各市州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各相關建設、施工、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各相關單位: 為適應新材料、新工藝的發(fā)展,滿足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海綿城市建設的需求,解決《湖南省建設工程消耗量標準》、《湖南省裝配式 建設工程消耗量標準(試行)》等有關計價依據(jù)執(zhí)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我站在廣泛征集意見、深入討論研究的基礎上,編寫了《<湖南省建設工程計價辦法>及<湖南省建設工程消耗量標準>解釋匯編(二)》(以下簡稱《解釋匯編(二)》)一書,并經(jīng)專家評審會通過!督忉寘R編(二)》與《湖南省建設工程辦法》和《湖南省建設工程消耗量標準》、《湖南省裝配式建設工程消耗量標準(試行)》、《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園林景觀工程消耗量標準(補充子目一)》、《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園林景觀工程消耗量標準(補充子目二)》配套,自2018年2月1日起執(zhí)行。此前已簽訂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約定執(zhí)行。 我站之前發(fā)布的有關解釋與《解釋匯編(二)》不一致的,以《解釋匯編(二)》為準。執(zhí)行中遇到的問題和有關建議,請及時反饋我站。 湖南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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