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晚間,中山市住建局發(fā)布了《關于繼續(xù)開展購房消費券活動的通知》,8月20日起至10月7日(含當天)期間在中山市范圍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人。購買日期以交付定金時間為準(交付定金日期以銀行劃賬時間為準)。購房人申領消費券時,需完成網(wǎng)簽備案及繳納契稅。 購買第一套或140平方米以下(建筑面積)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每套3萬元發(fā)放消費券;購買除上述住房以外其他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每套1.5萬元發(fā)放消費券。 消費券適用于中山市的建材、家具、家裝、家電、家飾、家紡、家庭用品等行業(yè),使用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責任編輯: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