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09-18 01:18來源: 作者: 點擊:次
受賄行賄
因有河道老職工舉報,永定河引水渠閘口旁大興土木蓋會所,記者隨后開始調查,并于2011年7月27日刊發(fā)相關報道。當時河湖管理處有人回應稱,“會所”系職工內(nèi)部食堂。
隨后,本報持續(xù)對該事件進行調查、追蹤,并于2011年8月15日,再次刊發(fā)報道。記者經(jīng)向多方核實,推翻了“職工內(nèi)部食堂”的說法。河湖管理處表示,會再次作出答復。
在本報的持續(xù)追蹤報道下,市規(guī)委組成聯(lián)合執(zhí)法隊對涉事閘口一帶3000平方米的違建進行查處。過程中,河湖管理處提供的兩份文件因均無備案,涉嫌造假。隨后,警方介入調查。
記者今天獲悉,北京河湖管理處原主任李柱在任職期間,利用外包河湖工程向建設單位索賄,并以虛報工程、私設賬戶等手段貪污公款,涉案近6000萬元,終審被市高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處其死緩的判決。
永定河段大興土木蓋會所
肆意斂財索別墅被查將房主改為行賄人
現(xiàn)年59歲的北京人李柱案發(fā)前曾是北京市河湖管理處的主任。檢方指控,李柱借外包河湖工程之機,向承包商索要別墅。在得知被調查后,李柱為掩飾犯罪行為,竟想到將別墅又過戶回行賄人名下,而自己仍居住其中。
李柱曾交代,2000年,他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北京綠視點公司的老板劉某。因其在任清河管理處、東水西調管理處任職時,給過劉某4000多萬的河湖工程。于是2005年,李柱和劉某去昌平北七家蓬萊苑別墅小區(qū)看房。李柱表示要劉某出錢給他買一套。之后,劉某從公司支付了190余萬元。房子登記在李柱妻子的名下。買房錢不但是劉某出的,連李柱裝修別墅的40多萬元劉某也買了單。李柱一家不花一文便拎包入住。
2007年5月,水務局紀檢開始調查李柱家房產(chǎn)情況。李柱隨即把房子過戶到劉某名下,但一家人并未搬出別墅,而是仍在內(nèi)居住。
除了房子,李柱還要求劉某出錢給他買車。2008年12月,李柱提出要劉某為其購買一輛路虎神行者2汽車,后劉某出了50多萬元購車款。
別墅豪車
幫承包商攬活
換得寶馬不敢開
李柱被控于2003年至2011年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彭某負責的北京都恩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等多家公司承攬市政工程及水利工程項目提供幫助。為此,其向彭某索要價值78萬的寶馬汽車一輛。
李柱稱,2000年他確實讓彭某出錢給自己買寶馬車,可是車到手后,李柱卻因該車太高調,幾乎沒開過。2007年,水務局紀檢曾查過其是否開寶馬車的事,此后李柱就不再開寶馬了,為了方便,又讓劉某買了一輛路虎車。
受賄行賄勾住的是自己
法院審理斂財16年被抓終審未認定自首
一審法院查明,1996年至2011年間,李柱利用先后擔任河湖管理處、東水西調管理處、清河管理處主任、副主任并負責轄區(qū)范圍內(nèi)涉河工程審批的職務便利,將工程款轉入其個人控制的北京市水利建筑工程處第五施工隊等公司賬戶,非法占有其中4800余萬元。
李柱稱,1994年,涼水河管理處并入河湖管理處,滕某及五隊歸其主管,后其讓滕某出去自謀職業(yè),其接手五隊。后其以五隊名義承攬工程,找施工隊施工,工程款轉入五隊賬戶,都由其個人支配,“單位領導不知道此事”。
1996年底,李柱幫建行完成儲蓄任務,將五隊賬戶的500萬元轉入其個人存折,后將400萬元轉回,剩余100萬元被其取現(xiàn)消費。
1997年至2001年,李柱從五隊賬戶借給朋友1510萬元,用于經(jīng)營歌廳和酒店,后朋友公司倒閉了,其也沒要回錢。2001年,其以都恩公司名義在北京銀行開立新賬戶,并將五隊賬戶中1100萬元轉入。
法院查明,多年間,都恩工程公司賬戶收到的3200萬元都是由李柱個人支配。2011年11月17日,李柱被抓。另外,李柱還受賄1100余萬元。
一審宣判后,李柱上訴。市高院審理認為,一審法院定罪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應予維持。另外,市高院采納市檢察院關于一審認定李柱有自首情節(jié)有誤的意見,并予以糾正;駁回其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