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成都市等12個市、州2004年《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人工費調整的批復 川建價發(fā)〔2011〕18號 各有關市、州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你們關于2004年《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人工費調整的請示收悉。根據2004年《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的有關規(guī)定和《關于明確零星工作項目人工單價、停(窩)工人工、機械臺班單價計算方法的通知》(川建價發(fā)〔2006〕19號)、《關于規(guī)范建設工程人工費調整測算、發(fā)布制度的通知》(川建價發(fā)[2008]33號)的要求,現批準你們2004年《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人工費調整幅度及零星工作項目人工單價(見附件)。 此次批準的人工費調整幅度和零星工作項目人工單價從2011年7月1日起與2004年《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配套執(zhí)行,2009年3月1日以前已經發(fā)出招標文件或已簽訂施工合同以及開工建設的工程,至本批復執(zhí)行時間尚未竣工的工程,按結轉工程量分段執(zhí)行。人工費調整的計算基礎是定額人工費,調整的人工費不作為計取其他費用的基礎(稅金除外)。 二Ο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來源:四川造價信息網) (責任編輯: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