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動火油罐應在相鄰油罐的上風或側風。
(2)將動火油罐與系統(tǒng)隔離,并上鎖。出清罐內(nèi)全部油品,并沖洗干凈。
(3)拆開動火油罐所有管線法蘭,油罐側通大氣,非動火的管道側加盲(堵)板。
(4)打開動火油罐各孔口,用防爆通風機從不同位置進行通風,且時間不少于48h。在整個動火期間通風機不得停止運行。
(5)拆開管線法蘭和打開油罐各孔口到動火開始這段時間內(nèi),周圍50m半徑范圍內(nèi)應劃為警戒區(qū)域,不得進行作何明火作業(yè)。
(6)每次動火前用測瀑儀在各孔口處和罐內(nèi)低凹、焊縫處,以及容易積聚氣體的死角等處測量氣體濃度,最好用兩臺以上測爆儀同時測量氣體濃度,以防失靈。
(7)當油罐間距不符合要求時,應在動火油罐側設置隔離屏障。
(8)按油罐著火的事故預想,做好一切撲救準備工作。 (責任編輯: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