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管理中的授權范圍:財務決策權
項目經理必須擁有與項目經理負責制相符合的財務決策權,否則項目就難以順利展開。一般來講,項目經理的財務決策權力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具有分配權
即項目經理有權決定項目團隊成員的利益分配,包括計酬方式、分配的方案原則,如實行計件、計時工資制或效益工資制等。項目經理還有權制定獎罰制度,對超額工作者、效率較高者發(fā)放一定的獎金;相反,則可扣除一定的獎金或工資。
2)擁有費用控制權
項目經理在財務制度允許的范圍內擁有費用支出和報銷的權力,如聘請法律顧問、技術顧問、管理顧問的費用支出,工傷事故、索賠等項的營業(yè)外支出。
3)掌有資金的融通、調配權力
在客戶不能及時提供資金的情況下,資金的短缺勢必要影響工期,對于一個項目團隊來說,時間也具有價值,因此還應授予項目經理必要的融資權力和資金調配權力。這對某些不能間歇、工期較緊的項目來說尤為重要。 (責任編輯: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