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用電器具內(nèi)存在漏電和短路或開路等故障,應修復存在故障的器具。未經(jīng)修復,不能使用。
(2)插座、燈座和開關等電燈附件,或線路電器元件存在觸點松脫或絕緣老化、觸點間絕緣表面積灰或機構失靈,外殼或基座破碎等引起的漏電、短路或開路等故障,應更換或修復存在故障的附件和元器件。
(3)因連接工藝失誤和加工不良引起的短路和漏電故障,應按工藝要求和規(guī)范化操作要求重新進行加工。
(4)因?qū)Ь絕緣老化和芯線截面積過小引起的故障,應更換符合要求的導線。
(5)如因盲目超額用電或亂裝熔絲引起的短路和過載等故障,應重視安全用電,消除一切不安全用電的因素,以保證用電安全和供路和設備的安全運行。 (責任編輯: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