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價合同
也稱總價包干合同。總價合同分為固定總價合同和變動總價合同兩種。
(二)固定總價合同
固定總價合同的價格計算是以圖紙及規(guī)定、規(guī)范為基礎,工程任務和內容明確,業(yè)主的要求和條件清楚,合同總價一次包死,固定不變,即不再為環(huán)境的變化和工程量的增減而變化。在這類合同中,承包商承擔了全部的工作量和價格的風險。在固定總價合同中還可以約定,在發(fā)生重大工程變更、累計工程變更超過一定幅度或者其他特殊條件下可以對合同價格進行調整。
承包商的風險主要有兩方面:
一是價格風險,二是工作量風險。
價格風險有報價計算錯誤、漏報項目、物價和人工費用上漲等;工作量風險有工程量計算錯誤、工程范圍不確定、工程變更或者由于設計深度不夠所造成的誤差等。
固定總價合同適用于:
1.工程量小,工期短,環(huán)境因素變化小,工程條件穩(wěn)定并合理;
2.工程設計詳細,圖紙完整、清楚,工程任務和范圍明確;
3.工程結構和技術簡單,風險。
4.投標期相對寬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時間詳細考察現(xiàn)場、復核工程量,分析招標文件,擬訂施工計劃。
(三)變動總價合同
變動總價合同,在以下條件下可對合同價款進行調整:
1.勞務工資以及材料費用的上漲;
2.其他影響的因素,如運輸費、燃料費、電力等價格的變化;
3.外匯匯率的不穩(wěn)定;
4.國家或者省、市立法的改變引起的工程費用的上漲。
(四)總價合同的特點和應用
總價合同的特點:
1.發(fā)包人可以在報價競爭狀態(tài)下確定項目的總造價,可以較早確定或者預測工程成本;
2.業(yè)主的風險較小,承包人將承擔較多的風險;
3.評標時易于迅速確定最低報價的投標人;
4.在施工進度上可調動承包人的積極性;
5.發(fā)包人更容易、更有把握地控制項目;
6.必須完整而明確地規(guī)定承包人的工作;
7.必須將設計和施工的變化控制在最小限度。 (責任編輯: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