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xié)助建設單位編制工程勘察任務書和選擇工程勘察單位,并協(xié)助簽訂工程勘察合同。
(2)審查勘察單位提交的勘察方案,提出審查意見,并報建設單位。變更勘察方案時,應按原程序重新審查。
(3)檢查勘察現(xiàn)場及室內試驗主要崗位操作人員的資格、所使用設備、儀器計量的檢定情況。
(4)檢查勘察單位執(zhí)行勘察方案的情況,對重要點位的勘探與測試應進行現(xiàn)場檢查。
(5)審查勘察單位提交的勘察成果報告,必要時對于各階段的勘察成果報告組織專家論證或專家審查,并向建設單位提交勘察成果評估報告,同時應參與勘察成果驗收。經(jīng)驗收合格后勘察成果報告才能正式使用。 (責任編輯: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