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投標文件格式”編寫,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頁,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投標函附錄在滿足招標文件實質(zhì)性要求的基礎上,可以提出比招標文件要求更能吸引招標人的承諾。
(2)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有關工期、投標有效期、質(zhì)量要求、技術標準和要求、招標范圍等實質(zhì)性內(nèi)容做出響應。
(3)簽字和蓋章: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和單位蓋章。
投標文件應盡量避免涂改、行間插字或刪除。如改動,改動處要有簽字或蓋章。
(4)投標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數(shù)按招標文件有關規(guī)定。當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5)除招標文件另有規(guī)定外,投標人不得遞交備選投標方案。如允許提交只有中標人所遞交的備選投標方案可予以考慮。 (責任編輯: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