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復驗安裝定位所用的軸線控制點和測量標高使用的水準點。
2.放出標高控制線和屋架軸線的吊裝輔助線。
3.復驗屋架支座及支撐系統的預埋件,其軸線、標高、水平度、預埋螺栓位置及露出長度等,超出允許偏差時,應做好技術處理。
4.檢查吊裝機械及吊具,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搭設腳手架或操作平臺。
5.屋架腹桿設計為拉桿,但吊裝時由于吊點位置使其受力改變?yōu)閴簵U時,為防止構件變形、失穩(wěn),必要時應采取加固措施,在平行于屋架上、下弦方向采用、方木或其它臨時加固措施。
6.測量用鋼尺應與鋼結構制造用的鋼尺校對,并取得計量法定單位檢定證明。 (責任編輯: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