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設工期:開工和竣工日期要明確界定定義。工期提前和延期一般同等,因工期提前因素復雜,為確保工程質量,原則上不執(zhí)行獎勵條款界定。
2.工程質量:一般工程為合格標準要求,如工程質量要求達到省市和國家級優(yōu)良標準,獎罰一般同等,達不到標準處罰和實行獎勵進行量化界定,均在招標文件要約條款明確界定。
3.有關工程其他費用:凡有關工程投標人現場勘察發(fā)生費用、投標費用、總承包的分包、甲方分包等方面費用,均在招標文件要約條款中具體明確界定,由投標人和承包人負責。
4.招標控制價的控制:不得超過項目概算。 (責任編輯: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