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基礎知識:當事人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違約責任 時間:2016-10-11 23:28 來源: 作者: 點擊:次 《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的具體形式如下: 支付價款或報酬是以給付貨幣形式履行的債務,民法上稱之金錢債務。對于金錢債務的違約責任,一是債權人有權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即繼續(xù)履行。二是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支付違約金或逾期利息。例如,工程承包合同中,拖欠工程支付和結算的違約責任。 (責任編輯:建筑小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