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應按道路在道路網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對沿線的服務功能等,分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個等級,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快速路應中央分隔、全部控制出入、控制出入口間距及形式,應實現交通連續(xù)通行,單向設置不應少于兩條車道,并應設有配套的交通安全與管理設施。快速路兩側不應設置吸引大量車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 (2)主干路應連接城市各主要分區(qū),應以交通功能為主。主干路兩側不宜設置吸引大量車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 (3)次干路應與主千路結合組成干路網,應以集散交通的功能為主,兼有服務功能。次干路兩側可設置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但相鄰出入口的間距不宜小干80m,且該出入口位置應在臨近交叉口的功能區(qū)之外。 (4)支路宜與次干路和居住區(qū)、工業(yè)區(qū)、交通設施等內部道路相連接,應以解決局部地區(qū)交通,以服務功能為主。支路兩側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位置宜布置在臨近交叉口的功能區(qū)之外。 道路交通量達到飽和狀態(tài)時的道路設計年限為:快速路、主干路應為20年,次干路應為15年,支路宜為1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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