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施工合同能否合法生效是保障雙方權益的關鍵之一,今天我們一同分享其中不可忽視的問題。
1、施工合同文件應包括:合同協(xié)議書、中標通知書、雙方約定的合同價格(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專用條款、通用條款、技術條款和設計(包括圖紙)以及其他雙方確認進入合同的有關文件。施工合同文件的基礎主要是招標文件,有的人簡單地認為合同文件就是招標文件加上投標文件,或者籠統(tǒng)地認為招標文件、投標文件都是合同的組成部分,這是不確切的。這是因為投標文件是投標人對招標文件的響應,這種響應往往存在某些偏差或矛盾,兩個文件放在一起就會無所適從、無法執(zhí)行;在合同談判中還會有某些既不同于招標文件又異于投標文件的新約定;其次招標文件與投標文件都包括了一些招、投標階段的內容,如投標須知、格式、投標人業(yè)績證明等,這些都不屬于合同的內容,當然不應進入合同。
2、發(fā)包人招標時,招標文件的編制者不熟悉項目管理的有關法規(guī),未能對設計文件和圖紙深入閱讀,不明了項目施工的全過程,使得合同內容存在遺漏甚至錯誤。當施工出現(xiàn)問題時,無法從合同中找到明確和適用的約定去解決,從而引起合同爭議和索賠,影響發(fā)包人、承包人和監(jiān)理工程師之間的關系。
3、有的合同編制者,存在認識上的片面性,他們認為在項目施工中技術問題是第一位的,商務問題是不重要的;或他們是技術方面的專家,不是商務方面的專家,在合同技術條款編制上做得很完善,而對商務條款則疏于詳細研究和仔細斟酌。殊不知,商務問題是任何一個建設項目首先和必然遇到的問題,任何技術問題最終都會體現(xiàn)在商務問題上。我在自己的工作中遇到的國際承包商,他們對商務問題都看得非常重,在其項目管理班子內配備有數量很多的商務專家,專門依據施工現(xiàn)場的實際研究合同的不足和漏洞,以期找出提出索賠的各種可能依據,尋求在原合同價格以外取得更多經濟利益的途經。
4、合同文本的編制者,雖然使用了通用的、有權威的合同范本,但對范本研究得不深,未能理解范本中各條款的確定原則和正確含義,未能從項目施工的實際出發(fā)有針對性地編寫專用條款,以補充和修改范本的通用條款,使得合同文本的效能出現(xiàn)漏洞。
在項目施工中,合同雙方雖然有一個共同的目標是把工程建設好,但在經濟利益上,在具體問題的責任承擔上,常常是處于矛盾的地位,這是客觀存在。因此編制合同的全過程要力求嚴謹、明確,針對項目施工實際對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包括設計問題、工程地質問題及所有問題處理的原則、方法、程序和依據,都要事先有一個明確的約定,不要在發(fā)生問題后再去討論,那時將會有很多困難,處理不當就會引起合同糾紛,給項目建設帶來極為不利的后果,嚴重者最終影響到項目建設的成敗。
(責任編輯: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