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南京薛先生向記者反映,南京國際博覽中心二期北側機電安裝工程(以下簡稱“二期工程”)項目招標存在違規(guī)嫌疑,且他向監(jiān)管部門查詢情況和反映問題時,遇到推諉及拒絕答復。記者經(jīng)調查核實薛先生所反映的情況,發(fā)現(xiàn)該項目招標確實存在明顯疑問,而相關監(jiān)管部門面對采訪時采取了推諉、拖延的應對方式。

疑問一:開標時間
“這個項目是2月5日上午在南京市交易中心舉行的開標。一般情況下,開標會結束后評委就進行評標,一般第二天就會公布開標結果的,這個項目是3月21日才公布的結果。”實名反映情況的薛先生告訴記者。
薛先生所述的項目是南京國際博覽中心二期北側機電安裝工程,招標人為南京市河西新城區(qū)國有資產(chǎn)經(jīng)營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南京河西國資公司”),項目合同金額9070.08萬元。中標單位為杭州市設備安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安公司”),中標項目經(jīng)理為杭安公司高級工程師陳祥根。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五十六條規(guī)定,“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評標報告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評標委員會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后,招標人一般應當在十五日內確定中標人,但最遲應當在投標有效期結束日三十個工作日前確定!
一位業(yè)內人士向介紹,投標有效期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起計算,一般不宜超過90日。
也就是說,招標人一般應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60個工作日內確定中標人。據(jù)二期項目招標文件顯示,該項目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日為2012年12月13日,而該項目于2013年3月21日公布開標,相距66個工作日。僅從2月5日的開標會到3月21日公布中標人,就耗時29個工作日。據(jù)另一位負責建筑工程項目招投標的政府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一般情況下,開標會當場就能宣布中標結果。
從開標到公布結果,為何時間跨度如此之長?記者就此疑問致電南京市住建委招投標辦申請采訪,該辦一位華姓工作人員表示,采訪須請示領導后才能回復。
疑問二:項目經(jīng)理資格
在南京建設工程信息網(wǎng)(以下簡稱“南京建信網(wǎng)”)上,中標項目經(jīng)理陳祥根的業(yè)績中除剛剛中標的二期工程外,只有“湖濱改造19# 22# 25#地塊安裝工程(以下簡稱“湖濱改造工程”)”一項。據(jù)媒體報道,南京市自2009年7月起啟用“e路陽光”,實現(xiàn)招投標全程網(wǎng)上進行。如無意外情況,資格評審委員會憑借公布在南京建設工程信息網(wǎng)上的信息對各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
換言之,陳祥根只能憑借其公布在網(wǎng)上的湖濱改造工程參與二期工程招標的資格預審。
在二期工程的招標文件中,招標人對申請人有明確要求。其中對項目經(jīng)理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要求為:2007年 1月 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項目經(jīng)理施工過合同價在3000萬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積40000平方米的安裝工程。
湖濱改造項目2007年12月由杭安公司中標,標段建筑面積為81068平方米、工程造價2011年調整為4883.4萬元,符合二期工程招標文件中對項目經(jīng)理近年完成類似項目的要求。據(jù)南京建信網(wǎng)公開資料顯示,湖濱改造項目的負責人為陳祥根,但與此同時,該項目的中標通知書上的項目經(jīng)理卻另有其人。
2007年12月13日發(fā)布的湖濱改造項目中標通知書為可查詢公開資料。這份中標通知書上,該工程的項目經(jīng)理為丁成一。
在南京建信網(wǎng)上,該工程的合同掃描件顯示,2012年12月10日(即南京國際博覽中心二期北側機電安裝工程項目招標開標的3日前),杭州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督總站確認了該工程項目經(jīng)理由丁成一替換為陳祥根。
據(jù)湖濱改造項目的交工驗收證書顯示,該項目于2008年6月15日開工。這表明,陳祥根是在該項目開工四年半之后才被替換為項目經(jīng)理的。同時,交工驗收證書上寫明了交工日期為2012年7月25日。如果以此交工驗收證書為準,那么陳祥根應是在該項目交工之后才被替換為項目經(jīng)理的。
南京二期工程項目的招標文件顯示,該項目資格預審申請的截止日期為2012年12月13日。湖濱改造項目的項目經(jīng)理被替換為陳祥根,僅僅比這早了三天。如果沒有湖濱改造項目作為以往業(yè)績,從其公開資料來看,陳祥根并不滿足二期工程項目的資格預審的條件。
對此疑問,記者致電杭安公司人事辦公室,接線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丁成一已退休多年,但她不清楚其退休的具體時間。
監(jiān)管部門態(tài)度
對于南京二期工程項目招標過程中的疑點,資格評審委員會的專家是否提出有過質疑?
對此,情況反映人薛先生致電南京市住房與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投標監(jiān)管處,并邀記者旁聽。
通話過程中,該處華姓工作人員表示“已告知杭安公司并已經(jīng)開展調查”。他同時給出解釋說,丁成一已經(jīng)退休,湖濱改造項目的項目經(jīng)理實際是陳祥根。由于項目經(jīng)理替換憑證是延后補辦的,才出現(xiàn)了前文所述的日期上的疑點。
對于“如何證明陳祥根確為湖濱改造項目實際上的項目經(jīng)理”,該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薛先生詢問何時可以公開調查結果,該工作人員說,“我們不需要公開調查結果。我們不跟自然人打交道。只有利益相關方才能對開標結果進行質疑”。
薛先生向記者表示,他曾多次致電南京市住建委對二期項目中標項目經(jīng)理的資格提出疑問,但該委工作人員均以薛先生是“自然人”而非“利益相關方”為由拒絕對其做出解釋。薛先生說,直至他將材料遞到了江蘇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陳姓主任處,陳主任表示將安排華姓工作人員接待,他才得到了南京市住建委的回應。具體回應與前文所述的電話回應一致。但薛先生認為該種說法“不能令人信服”。
在其后記者對南京市住建委招投標辦的電話采訪中,該辦華姓工作人員表示“采訪須請示領導后才能回復”。通話中,華姓工作人員請示的間隔期間,電話中傳來該辦的其他工作人員的說話聲,“記下這個號碼,不要接”。
隨即,華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所有采訪須通過該委的宣傳教育處遞交申請。
記者隨即致電宣傳教育處申請采訪,該處工作人員在得知記者身份后說,“我是新來的,領導不在!庇浾咭髮Ψ教峁﹤髡嫣柎a以便發(fā)送采訪函,該名工作人員拒絕告知,掛斷了記者電話。此后,記者連續(xù)撥打,但該電話均處于無人接聽狀態(tài)。
記者換用另一部電話,再次撥打該電話后接通,工作人員對于記者的采訪要求不置可否,只稱“招標辦不是這個電話”,記者多次要求后,該接線人員提供了該處羅科長的辦公電話。記者在隨后的三個工作日內多次撥打該電話,截至發(fā)稿時為止,始終無人應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