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方開挖時,應防止附近構筑物、道路、管線等發(fā)生下沉和變形。必要時應與設計單位、建筑單位協(xié)商采取保護措施。
2、土方工程施工應進行土方工程計算,按照土方運距最短,運程合理和各個工程施工的施工順序做好調配,預留好堆土丘用的土方,減少重復搬運。
3、平整地面的表面坡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如設計無要求時,一般應向排水溝方向做成不小于0.2%的坡度。平整后的場地表面應逐點檢查,檢查點的間距不宜大于20m。
4、土方工程施工中,應經常測量和校核平面位置,水平標高和邊坡坡度等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平面控制木樁和水準點也應分期復測和檢查是否正確。
5、夜間施工時,應合理安排施工項目,防止挖方超挖或鋪填超厚。施工場地應根據(jù)需要安設照明設施,在危險地段應設明顯標志。
6、避免雨天進行開挖,如因工程需要必須在雨天開挖,則工作面不宜過大,應分段逐片的分期完成。
7、土方開挖宜從上到下分層分段的依次進行,隨時做成一定的坡勢,以利泄水,并不得在影響邊坡穩(wěn)定的范圍內積水。
8、基地修理鏟平后,及時進行地基驗槽及下道工序施工,避免長時間暴露。 (責任編輯: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