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jiān)理《理論與法規(guī)》:債權人的撤銷權 時間:2016-10-03 06:51 來源: 作者: 點擊:次 ◆撤銷權: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chǎn),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chǎn),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fā)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責任編輯:建筑小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