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jiān)理《理論與法規(guī)》:債權人的代位權 時間:2016-10-03 06:52 來源: 作者: 點擊:次 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責任編輯:建筑小白)